1. 合同组成与优先顺序
商户与 Cropay 的合同可由商户申请、订单或报价确认、个别商业条款、本标准条款、数据处理条款、可接受使用政策及被明确纳入的操作规则共同组成。文件冲突时,双方签署的个别商业条款优先,其后依次为服务协议、本标准条款和政策文件。网站展示或销售沟通本身不构成服务批准。
2. 申请资格与商户审核
除 Cropay 书面确认其他安排外,签约商户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香港公司,并由获授权代表申请。商户必须提供真实、准确、完整且最新的公司、实益拥有人、管理人员、网站或应用、业务模式、产品内容、地区和预计交易资料。
Cropay 可根据风险、合作机构或适用法律要求补充资料、进行持续审核或拒绝申请。任何测试商户号、技术文档或接入支持均不代表正式服务已经获批。
3. 服务范围与变更
具体支持的地区、卡组织、支付方式、交易类型、币种、结算方式、接口和风控功能,仅以个别商业文件、通道能力和上线确认书为准。Cropay 不提供未经书面确认的自动循环扣款、试用转付费或自助订阅管理。
为遵守法律、卡组织或合作机构要求、处理安全风险或维护服务,Cropay 可在合理通知后调整服务;遇紧急风险、违法嫌疑或第三方强制要求时可立即采取必要措施。重大商业变更应以双方书面约定处理。
4. 商户责任
仅为已审核的网站、应用、商品、服务和交易目的使用服务,不得代他人处理或转售服务。
向客户清晰披露商户身份、商品或服务、价格、币种、交付、退款、取消、联系渠道和账单描述。
取得交易所需授权并保存合法、真实和可核验的订单、交付、客户沟通和退款记录。
遵守适用法律、平台规则、卡组织规则、内容政策及《可接受使用与禁止业务政策》。
保护账号、证书、API 密钥、Webhook 和系统,不得存储 CVV 或以未经批准的方式处理完整卡片资料。
及时通知公司、实益拥有人、网站、产品、地区、交易模式、安全事件或监管状态的重大变化。
5. 交易、退款与拒付
授权或支付状态不等于最终、不可撤销的资金权利。商户应按接口返回和书面操作规则处理成功、待处理、失败、异常、退款和取消状态,并不得重复发货或重复扣款。
商户负责制定并执行符合法律、平台及卡组织要求的退款和取消政策,及时处理客户请求。商户应配合拒付、欺诈、退款和争议调查,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真实证据。拒付责任、预警、费用及证据期限以个别协议和适用规则为准。
6. 费用、年费续约与结算
开通费、年费、交易费、退款或拒付相关费用、汇率、税费、保证金及其他商业条件,以双方确认的报价、订单或电子协议为准。网站上的一般说明不替代正式报价。
Cropay 当前不采用未经商户确认的自动年费续扣。年费到期前可通过邮件或客户经理发出提醒;商户主动确认续约后,才可按双方约定从商户账户进行一次性扣款。该流程不构成自动循环扣款或订阅支付产品。
结算周期、结算币种、门槛、扣减、暂缓和对账规则以个别协议及通道实际处理为准。任何 T+1 或多币种表述必须在商业文件中明确适用条件和例外。
7. 风险控制、暂缓与暂停
如出现违法或禁止业务嫌疑、资料不实、未授权交易、安全事件、异常欺诈或拒付、合作机构要求、账户偿付风险或商户不配合审核,Cropay 可在法律及合同允许范围内拒绝交易、要求补充资料、限制功能、暂缓结算、暂停或终止服务。
具体措施应与风险相称,并保留审计记录。除法律、执法、可疑交易报告、卡组织保密要求或防止规避控制另有限制外,Cropay 将以合理方式通知商户。
8. 数据保护、保密与安全事件
双方应遵守适用的数据保护义务及《数据处理条款》,只为约定目的处理资料,并采取与风险相称的安全措施。双方对因合作获知的非公开商业、技术、客户及安全资料承担保密义务,法律要求披露的除外。
商户发现凭据泄漏、未经授权访问、支付资料暴露或影响服务的安全事件时,应立即通知 Cropay、采取控制措施并配合调查。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安全细节或第三方机密资料。
9. 期限、终止与终止后处理
合同期限和普通终止通知期以个别商业文件为准。重大违约、违法、禁止业务、安全风险、监管或合作机构要求、无力偿债或资料持续不实,可构成立即暂停或终止理由。
终止不影响终止前已产生的费用、退款、拒付、赔偿、保密、数据保存和争议处理义务。双方应按适用要求返还或删除资料;为法律、审计、会计或争议所需的资料可在必要期限内受限保存。
10. 陈述、赔偿与责任边界
商户陈述其业务、商品、内容、授权和提交资料合法真实,并有权订立合同。商户应对其商品或服务、客户承诺、税务、内容、交付、退款及违法使用承担责任,并按正式协议约定赔偿因此给 Cropay 或合作机构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合理费用。
双方责任限制、排除的损失类型和责任上限必须在正式协议中明确,并受香港强制性法律及合理性要求约束。任何条款不得排除依法不可排除的责任。
11. 通知、电子签署与适用法律
合同通知应发送至双方登记的电子邮箱、后台或书面地址。商户负责保持联系资料最新。依法有效的电子记录、电子确认和电子签署可用于形成或证明合同,但特定文件是否适合电子方式仍应按《电子交易条例》及适用例外核对。
除个别协议另有有效约定外,合同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,争议提交香港法院。双方可在正式协议中约定升级协商、调解或仲裁机制。
法律依据与审核资料
- 第553章《电子交易条例》 — 香港电子法例 (核对日期:2026/08/27)
- 第71章《管制免责条款条例》 — 香港电子法例 (核对日期:2026/08/27)
- 第486章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 — 香港电子法例 (核对日期:2026/08/27)